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类别:面试指南 时间:2023-09-20 浏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注:自2014年7月1日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注: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各级仲裁机构不再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案件。当事人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客服服务热线
0722-3332898
工作时间:09:0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2-2022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鄂ICP备2022012550号-1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3号齐星湖健身村院内企业家俱乐部 EMAIL: